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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狗血的婚姻免費閱讀第16章 故事六:公職男遇仙人跳 初戀賣身救情郎(1)

  芳草在電話裡問我:“律師,我知道你是婚姻家事方面的專家,你能不能跟我說說,這個案子我能不能贏?我真的不能失去我的孩子!我將來也不會再結婚,我所有的錢都是這個孩子的,她是我最後的希望!”

  芳草在電話裡就哭了起來,她不停地說她這輩子最後悔的就是當初放棄了女孩的撫養權,如今女孩被爺爺奶奶一家教的一點教養都沒有,真是吃多少後悔藥都不夠。

  說到最後,芳草不解地說道:“不是說誰有錢會把孩子判給誰嗎?我有錢,我比他有錢得多,我不要他一分錢撫養費,只要把孩子給我就好!”

  這個又是很多離婚夫妻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誤區,法律上認為的“更利於子女成長”並不僅限於經濟收入方面,相較於經濟層面,我國司法實務中更傾向於“不變更孩子目前生活狀態”。

  所以從這個意義來說,芳草爭奪到撫養權的可能性真的微乎其微。

  由於芳草這個庭馬上就要開庭,我雖然手上還有不少事情,不過考慮到這個案例的特殊性,答應和芳草一起去參加庭審。

  在庭審前一天,我與法官溝通了下,我建議跟我一起過來的林老師給孩子做個“沙盤遊戲”。

  “沙盤遊戲”是一種潛意識的心理遊戲,一場遊戲大約50分鐘左右,可以看出孩子真實的意願。

  很意外,遊戲結果是孩子想跟媽媽。

  庭審前的調解中,孩子的奶奶聽到這個結果都快瘋了,當著法庭,破口大罵芳草是“賤人”,還說孩子和芳草一樣“不要臉!沒良心!”

  三個法警過來都沒攔住孩子的奶奶。

  林老師摟著悶聲不響的孩子先行離開。

  我一向是不主張把孩子帶到法庭上的,心理傷害真的很大。

  法庭裡,爭吵越演越烈,大老闆把當年的事都在法庭上抖出來了,說芳草當年為了1000塊錢把自己脫光爬到她的床上,種種不堪,說得芳草都快崩潰了。

  就在這時,芳草看見穩坐在一旁那個,她花錢用來勾引大老闆的美女,如今這個女人馬上就要和大老闆結婚了。

  芳草紅著眼睛衝到那個女人面前:“我給你多少錢,你能把衣服脫了?”

  “神經病!”女人白了芳草一眼。

  接著就看芳草把手上的拎包打開,拿出一疊百元大鈔,估摸著有一萬塊錢,甩落在女人臉上。見女人沒反應,又扔了一沓。

  那些萬元鈔,平時捆在一起沒什麼感覺,可真跟天女散花一樣扔在地上的時候,視覺衝擊還真的蠻大的。

  甩到第三沓的時候,女人的臉色已經變了。

  “脫,脫一件衣服,全是你的。”芳草說著又扔出第四沓錢。

  法官和法警都看呆了,竟然沒人過來攔她。

  芳草把五萬塊灑出來的時候,女人終於憋不住,舉起手解開襯衣上的扣子。

  “住手!你們在做什麼!”法官反應快,連忙喝止。

  芳草仰天大笑,她指著大老闆說道:“看到沒有,你找的女人都是為了錢能扒衣服的,只是錢多錢少,你就是坨屎,招來的只能是蒼蠅、賤貨!”

  哪個男人能受得了這麼說,大老闆嗷嗷叫著就往芳草衝來,被法警制服拖出法庭。

  法官暫時休庭,我帶著芳草去找林老師和孩子。

  林老師跟芳草說道:“心理測試也有一定失誤率,介意配合我多問一個問題嗎?”

  芳草點點頭。

  林老師蹲下來問孩子:“寶貝,其實你希望和媽媽在一起,對嗎?”

  女孩子想了半天,點點頭。

  接著林老師又指著芳草問道:“那你的媽媽是她嗎?”

  女孩子上下打量芳草,搖搖頭。

  “寶貝,你覺得你的媽媽是誰呢?”

  “**的媽媽,我覺得那個才是我的媽媽。”孩子小聲地說道。

  這個**我們猜測是孩子的同學,但具體細節我們不會再問了。

  芳草蹲在牆角嚎啕大哭起來。

  芳草的哭聲讓我們都很難受,或許親情可以等待,但時間不允許,很多東西錯過就是錯過了,在洶湧的時間長流中,孩子或許會記得曾經握住的一雙溫暖手掌,而起點為何,或許已經沒有任何概念了。

  隔天我就帶著林老師坐飛機回來,因為在法院做調解工作的小夥伴又遇到難題了。

  我們的調解與疏導工作非但在自有平臺上開展,也接受法院、民政部門以及婦聯的邀請對疑難雜症進行把脈。

  是一個離婚訴訟,看完卷宗我自己都差點沒搞明白法律關係。

  承辦法官也笑了:“你看,你也看不明白吧。”

  “您看我理解的對不對,這就是一個離婚訴訟遞交了侵犯名譽的證據材料。”我也笑了。

  承辦法官點點頭:“這個人好像沒請律師,你們調解的時候做點適當解釋,有些話我們法官不適合說。”

  這邊又要提個很多人沒弄明白的誤區,有些人到法院,當法院工作人員或者法官委婉地讓當事人去請律師的時候,絕對不是法官和律師串通了要圖當事人的錢,全市那麼多律師,總不可能都和這個法官認識吧。

  所以法官提出要當事人去諮詢律師的時候,很大的原因是看出當事人的某些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侵害,這個時候,只要按照法律規定補充相關證據就好,不然判決結果很有可能對當事人不利。

  也有人會問,既然法官已經看出我會吃虧,為什麼不幫我找證據呢?難道法官幫壞人嗎?其實不是的,因為法官是個中立的個體,他沒有權力私自去幫助庭審中任意一方蒐集對他有利的證據,這個時候,除了律師,沒人能幫到當事人。

  所以就回到我們剛才說的這個問題,在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和證據明顯沒有法律上的關聯時候,法官不可能跟當事人說,你這樣不行不行,要怎麼怎麼做,只能在庭前調解時把這個普法任務交給我們了。

  就這場調解,我們又聽完一個曠世奇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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