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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全體起立,有請法官入場!”

隨著書記員的聲音,本次案件的主審法官武敏,帶著兩名助理審判員入場落座。

“蓉城市中區中級法院,現在開庭!”

武敏法官敲擊了一下法槌,隨後宣佈庭審開始。

書記員抱著一份文件站了起來。

“現在核對到庭人員身份。”

“原告人蘇勝,是本人到庭是嗎?”

“是。”

“被告人蓉城市中區交通警察支隊……”

……

(為了避免水字數的嫌疑,以後核對身份這一環節就省略了!)

……

“各方當事人對雙方出庭人員身份有沒有異議?”

“沒有。”

“有!”

“好,沒有的話我們就……”

武敏正準備按照流程進入到下一個環節時,卻才反應過來,剛剛似乎有人沒有按照常理出牌!

還沒等武敏繼續,蘇勝已經開口。

“審判長,我有異議!”

“我要查看對方律師的工作證件、以及律師執業資格證!”

被打斷的武敏臉色有些不自然,嚴肅的看著蘇勝。

“原告人,出庭人員的身份信息,是法庭在開庭前就已經核查過,確認沒有問題的!”

“是嗎?對方既然確實是一名律師,那麼為什麼在庭審現場還戴著耳機?可以戴耳機嗎?”

蘇勝的聲音比較大,這是給對方律師的一個下馬威。

根據規定,為了保證庭審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庭審現場的任何工作人員包括原被告雙方,都是不能佩戴耳機的。

交警支隊的代理律師連忙將耳朵上的耳機給取了下來。

“審判長大人,庭審結束後,我需要調取法庭監控,將這一情況上報律協!”

“這是庭審結束後的事情,請你不要發表和本案無關的言論!”

武敏的臉色看上去沒有任何的變化,但是蘇勝能夠明顯的感覺到,這位審判長大人似乎有些不高興。

並且武敏說的話雖然沒有任何的傾向性,但是卻打斷了蘇勝想要繼續施壓的行為,讓對方律師有時間調整好自己的狀態。

也不知道是無意的還是有意的。

雖然法院和交警是兩個不同的部門,但是畢竟都是一個體制裡面的,這次訴訟天然上就對蘇勝不利,所以他的態度才會這麼的強硬。

“原告方還有沒有其它異議?”

“有!”

蘇勝看不到的地方,武敏用力的握緊了自己手上的筆,努力的控制自己的情緒。

“你還有什麼異議?”

“我向法庭申請了兩名當時執法的執法人員出庭,為什麼其中有一個人沒有到庭?”

武敏將目光看向了被告席。

“方誌偉警官有其他的工作安排,所以今天無法到庭!”

“請出示他無法出庭的原因證明,要合理的原因,正式的文件,並且需要加蓋單位公章!”

對方律師話音都還沒有落下,蘇勝就直接開始質問。

對方律師直接傻眼了,她哪裡有什麼證明文件,甚至有一個人無法到庭還是她到法院之後才知道的。

“我想向原告人說明一下,你提交給法庭的材料中,被告方是蓉城中區交通警察支隊,出庭的執法人員不是犯人,沒有必須要出庭的規定!”

依舊是武敏開口解圍。

作為審判長,武敏的行為其實已經越界了,但是還達不到違規的程度。

“那他們是作為證人出庭的,是嗎?”

審判長既然都開始拉偏架,蘇勝自然也不慣著,直接開始挖坑。

“是。”

“那麼審判長,請你讓法警將這兩位證人請出法庭,因為根據庭審的要求,庭審期間,證人是不能夠坐在這個旁聽席的!”

聽到蘇勝的話,武敏意識到自己這是掉到對方挖的坑裡面了,臉色頓時黑了下去。

“審判長,需要我向您解釋是哪一條哪一款的規定嗎?”

聽到蘇勝不依不饒的追問,整個法庭安靜的可怕,只有旁聽席上的兩個記者,正在‘沙沙沙’的奮筆疾書,快速的記錄著現場的情況。

這兩個記者只是蓉城一個不入流的民生報紙的記者,這次旁聽只不過是因為聽說有人告交警部門,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噱頭,才來庭審現場旁聽的。

本來都已經做好了打瞌睡的準備了,畢竟真實的庭審其實是非常無聊的。

哪裡想到,這才剛開庭,原告直接就怒懟審判長,這可是難得一見的場景啊。

兩人心裡有種莫名的預感,這次庭審要是報道出去,肯定會火!

“原告,我是不是怎麼做都需要你來教我?”

“你對我主持這次庭審是不是有什麼意見?”

“剛剛開庭的時候我就問過你了,需不需申請審判人員迴避,你回答的‘不需要’,是嗎?”

“原告,你……”

‘咚咚咚~’

武敏直接被蘇勝給整破防了,說話明顯帶著情緒,還要說些什麼的時候,一旁的陪審員用筆用力的敲擊了幾下桌子,打斷了武敏的滔滔不絕。

得到提醒,武敏也意識到了自己說的這些話,不符合一個審判長的身份,及時的止住了話題。

“請證人法庭外等待傳喚。”

“原告,你是否還有其他異議?”

“沒有了。”

蘇勝見好就收,反正這些都只是開胃菜,真正的‘硬菜’還沒上呢。

“被告方,你們是否有異議?”

“沒有!”

“既然雙方都沒有異議,現在開始法庭調查!”

庭審一般分為四個階段,開庭核對雙方人員信息,然後才是正式的庭審。

正式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合議庭討論以及宣判。

(宣判一般不會當庭進行宣判,一般都需要15天以上,三五個月也非常的常見,為了減少大家的割裂感,本書設定為當庭宣判!)

“請原告方陳述上訴請求。”

蘇勝假模假樣的整理了一下手中什麼都沒寫的文件,然後起身。

“尊敬的審判長,我有以下的幾個訴求。”

“第一,我作為一個正常的交通參與者,在進行正常的交通行為,被蓉城市中區交通…(以下稱被告)攔下並扣車,被告方依據不合規的文件規定,對我進行了2000元的處罰;請法庭判處被告方撤銷對我的處罰,並歸還車輛。”

“第二,由於被告扣車的行為,導致我這幾天的出行不便,由此產生的打車等費用,合計325元,根據我國賠償法的有關規定,這是需要被告承擔的。”

“第三,還是由於被告違法扣車的行為,導致我喪失車輛使用權七天,需由被告方承擔車輛折舊費用,總計35元。”

“第四,……”

……

……

“第八,我前往被告方單位協商時,遭到對方大隊長曹軍的羞辱,對我的精神和名譽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依據我國賠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向被告方提出賠償,賠償金額…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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