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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種田,我在原始森林求生存免費閱讀,拾荒種田,我在原始森林求生存白冰

拾荒種田,我在原始森林求生存這書寫得真是超精彩超喜歡,作者富足的小老虎把人物、場景寫活了,給人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小說主人公是白冰,《拾荒種田,我在原始森林求生存》這本種田 小說目前連載中,最新章節第222章 謝道爺賞,寫了494413字!

一、作品簡介

小說《拾荒種田,我在原始森林求生存》是著名網文作者富足的小老虎所著的一本小說,主角是白冰。主要講述了:但收穫總是令人開心的!她上躥下跳地掰下一大坨蘑菇,湊到鼻尖聞了聞,果然有一種濃厚的菌香。花石聽到女兒的呼喊,生怕女兒遇到危險,此時也飛速跑到了女兒身邊:“怎麼了冰?”當他看到女兒手裡捧著的一大坨蘑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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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友評論

什麼大女主,什麼不是父系也不是母系..呵呵,就是父系,唯一改的一點就是結婚冠姓——白冰/冰白(在第一章)。
其它完全就是父系,以家為單位(父系特點),女嫁男娶(母系根本不可能把增加自己人口的女性送去別的部落,只有父系才這樣) ,還有,原始社會神的地位還是有的,巫的地位還是高的,結果這裡面的女巫,確是心甘情願幫自己的丈夫鞏固地位,聽丈夫的就連女主,裝個神還得是男神。。。
文案上寫,既不是父系,也不是母系實際上就是父系。
作者是真心覺得這樣還算不上父系嗎?

披著大女主文的皮,實際上寫的是封建父權社會,你這樣寫著我還不如直接去看男頻呢?

忍住看了八十章,實在看不下去了,很多邏輯不通,其次,女主都到原始時代了,又有巫的身份,還不會用身份做事,幹啥都容易被質疑,不至於說用身份幹壞事,但是好的利人利己的事都可以通過女巫身份吩咐下去,但是女主還顧忌這顧忌那的不好看

首先是題材吸引到我的,立意也很不錯,但是看著看著就比較無語,女主套著巫的身份,但是感覺並沒有受到部落人的尊敬,然後女主的人設也不咋地,像個傻大款冤大頭,什麼都送送送,平時喜歡聽著小說睡覺的我,聽這個小說都睡不著了,女主傻大款了

女主什麼時候才會產生在遠古社會里,整個部落發展才能保護自己家的意識啊?為啥連傳統的集體打獵都像自發行為?為啥不把鐵器交給部落?整個部落強了,你們家也不會有啥事啊?

三、作品賞析

但收穫總是令人開心的!

她上躥下跳地掰下一大坨蘑菇,湊到鼻尖聞了聞,果然有一種濃厚的菌香。

花石聽到女兒的呼喊,生怕女兒遇到危險,此時也飛速跑到了女兒身邊:“怎麼了冰?”

當他看到女兒手裡捧著的一大坨蘑菇時,急忙伸手打落,“冰,你怎麼傻掉了,這個蘑菇不能吃,有毒的!”

白冰突然想起,原主的阿媽從小就提溜著耳朵告訴她,蘑菇這種東西是有毒的,吃不得,漫山遍野只有松茸一種能吃的菌子,然而,松茸哪裡那麼容易找到?

因此每一個大人都直接告誡家裡小孩,蘑菇有毒不能吃。

看著信誓旦旦的阿爹,白冰一時間不知道該相信腦海裡的資料,還是該相信原住民阿爹。

其實,原住民有可能由於種種原因,誤會所有蘑菇都有毒,而且這種可能性更大。

但……跟稗草籽一樣,白冰還是不敢不把原住民的警告當回事,畢竟生命只有一次,況且她們不缺糧,完全沒必要以身犯險。

只是,那麼多美味的野生平菇白白扔掉,實在可惜,況且那些蘑菇全都處於正好的時候,再過幾天不採摘下來,恐怕就會變老,甚至下一場雨還有可能爛掉。

不如就採一坨下來,拿回家晾乾,萬一日後證實是可以吃的蘑菇,冬日裡豈不是又多一道菜?

跟著阿爹把螞蚱的身體送回洞屋,阿爹阿媽兩個人開始剖開螞蚱的硬殼取肉。

白冰自己揹著草簍子又跑回河邊,僅僅只摘完一棵樹上的蘑菇,她帶來的大草簍子已經裝滿。

好在河岸離家比較近,她急忙跑回院子裡,在地中間鋪上草蓆,倒出蘑菇又跑回河邊。

就這樣來來回回倒騰了五六趟,白冰感覺自己採回來了將近兩百斤新鮮平菇。

阿媽不贊成道:“冰啊,那個蘑菇不能吃的,你弄回那麼多做什麼?”

白冰掰開一塊蘑菇,從裡面爬調出來一隻比手指還長的夾板蟲,她指著蟲子對阿媽說:“阿媽你看,這個蟲子吃了這蘑菇都沒有事,我們吃也一定不會中毒。”

“不可以,不可以,我的阿媽,我阿媽的阿媽全都告訴我,這個蘑菇不可以吃的,吃完了會死。”

白冰心累,“阿媽,那這隻夾板蟲能不能吃啊,如果能吃的話,河邊的蘑菇裡面還能找到好多。”

這種蟲子住在蘑菇裡,吃得肥胖滾圓,呆呆傻傻都不知道跑,拿一根尖木棍就能輕易殺死,如果能吃的話。

她一天就能捉個幾十只,也是很不錯的肉食來源。

誰料阿媽笑著說:“不能吃的,那種蟲子的肉很臭,吃完嘴巴都不想要了,會臭好幾天。”

白冰:“……”

果然是她想太多。

管不得許多,先把這些蘑菇晾乾再說。

只要不把蘑菇煮來吃,阿爹阿媽對於她曬毒蘑菇這件事,倒也懶得多管。

忙完兩百多斤蘑菇,白冰累得直接仰躺在草蓆上,天為被,地為床,看著淡淡的白雲飄過碧藍色的天空。

漫天五顏六色的葉子如同彩蝶飄落,好美啊。

此時,阿爹阿媽已經把螞蚱身上所有能吃的肉都剔了出來,裝在大笸籮裡,足有十好幾斤,肉質雪白,晶瑩剔透,看著就十分誘人。

石花撿起一小塊肉對小錦鯉道:“鯉,今天晚上咱們吃肉肉,好不好呀?”

小錦鯉歡呼:“七又又,七又又,小擠你要七又又……”

休息片刻,白冰又彈跳起來,去幫著阿爹將剩餘的螞蚱肉拴繩晾曬起來,留作過冬的肉食。

儘管有了一點肉,但對於漫長的寒冬來說,這十來斤肉根本不頂什麼用。

然而,白冰此時心裡惦記的,卻是她辛辛苦苦採回來的兩百斤平菇。

如果有一隻小狗就好了,哈哈,可以讓它給自己試個毒,畢竟都是哺乳動物,身體各種器官構成比較相近。

像蟲子這種東西……它們的身體構造跟人類的差別,簡直堪比人類跟外星人的差別,用它們試毒神馬的,似乎確實沒有什麼說服力。

想到狗狗,她突然意識到一件非常奇怪的事,這個世界裡,除了人類,似乎沒有其它哺乳動物!

貓啊、狗啊、野豬啊、甚至就連老鼠、豺狼虎豹,這些動物統統都沒有在原主的記憶中出現過。

白冰忍不住問道:“阿爹,你有沒有見過四條腿的動物,它們身上長著毛,用四條腿在地上跑,它們的媽媽生它們,就像人類生孩子一樣,不會生出一堆蛋,而是直接生出一個小崽?”

花石想了半天,最後搖搖頭,斬釘截鐵地道:“沒有看到過,從來沒有,不過我在集市上倒是遇到過一個山外人,他身上穿著一種帶毛的皮子,那種皮子的衣服很暖和,穿著那個,冬天也可以在外面走。”

毛皮大衣!

白冰堅信,阿爹所描述的那種衣服就來源於某種哺乳動物,有機會她一定要到集市上去看看,那個所謂的外鄉人,穿的衣服到底是不是哺乳動物的皮毛。

集市就設在初雪的時候,原因無他,就因為這個時候,山中的昆蟲都死得差不多了,蛇類也全都進洞冬眠。

天氣也還沒有到數九寒冬的程度,這片荒野此時才真正屬於人類。

“阿爹,過段時間趕集,我要跟你一起去。”

對於趕集這件事,花石是有心理陰影的,幾年前,他帶著女兒去趕集,結果把人帶出去卻沒能帶回來,遭老太太埋怨了好幾年。

現在,女兒好不容易回來了,他是真的害怕這野丫頭又在集市上看上了什麼人,不肯跟自己回部落。

白冰見阿爹遲遲不吭聲,十分反常,以老兩口對自己的寵愛程度,但凡她有要求,兩個人向來都是立即答應的,現而今阿爹竟然猶豫起來。

只稍稍一想,她也就明白了其中緣故,急忙安慰道:“阿爹,你放心,我現在已經不是幾年前那個毛丫頭,見到個好看的男人就要跟人家走,我現在也是做阿媽的人了,我還要回來把小錦鯉養大的呀。”

花石見女兒變得如此懂事,自然十分高興,立即答應了冰跟自己一起去趕集的要求。

秋日裡風大且乾燥,那些蘑菇和螞蚱肉晾了大半天,就已經幹得差不多了。

小說《拾荒種田,我在原始森林求生存》試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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